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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家庭困难学生申报助学金正有序推进

发表时间:2014-11-20 15:25:32  来源:昌乐新闻网  浏览:次   【】【】【
昌乐新闻网讯:(记者秦升安)11月16日,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昌乐县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正在开展,资助范围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职院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昌乐新闻网讯:(记者秦升安)11月16日,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昌乐县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正在开展,资助范围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职院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次助学活动是一项常态性工作,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目前正在进行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邵春昱介绍,本次助学金发放共分四部分,分别是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每项资助活动均制定了不同的实施细则。今年,县教育局将重点强化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学生,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个也不能享受,确保受资助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据邵春昱介绍,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昌乐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且具有户籍,根据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在校寄宿学生,同时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条件,昌乐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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