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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26 14:34:14  来源:昌乐新闻网  浏览:次   【】【】【
乐政办发电〔20昌乐新闻网讯:4〕昌乐新闻网讯:6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
乐政办发电〔20昌乐新闻网讯:4〕昌乐新闻网讯:6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正值秋收时节,我县群众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现象较为普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给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保障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秋收期间严禁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区),县交通运输、公安、公路、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宣传路政管理规定,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不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特别是镇(街、区)要成立流动宣传小组,深入到田间地头对农民进行宣传动员,提出具体要求,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和建筑材料,确保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即日起各镇(街、区)及县交通运输、公安、公路、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迅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现象发生。各镇(街、区)负责辖区占用道路打场晒粮行为的清理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公路、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占道打场晒粮清理整治行动的执法检查。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道路清理整治行动的执法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公路占道打场晒粮清理整治行动的执法检查,县公路局负责国、省道路占道打场晒粮清理整治行动的执法检查。县交通运输、公安、公路、城管执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镇(街、区)开展整治行动,对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并强行清除干净,确保道路畅通。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区),县交通运输、公安、公路、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做为维护全县整体形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深入开展占用道路打场晒粮清理整治活动,认真抓好落实。清理整治期间,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时对全县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镇(街、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昌乐新闻网讯: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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